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,而保护数据安全,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。数据的主体是谁?如何从国家、企业层面保护数据安全?如何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?围绕数据安全这一话题,多位专家学者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展开讨论。
在国家治理的层面上,数据的本质是什么?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、公安部原副部长、国家网信办原副主任陈智敏表示,信息化时代,数据是国家的战略资源,是社会的重要财富,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。在全球发展不断变化的今天,我们要建立起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生产关系,最重要的是数据确权问题。
陈智敏认为,可以从五个维度来考虑数据确权问题:一是坚持主体在民,数据的主体是人民群众。二是主权在国,数据的管理权、控制权、发展权、司法组织权、国与国之间的网络反制权,都应该由国家掌握。三是企业开发。要保护企业的数据使用权、开发权,赋予企业数据交易权。四是对数据要共享共用。数据创造出来的利益,应该在国家以税收、企业以利润、公民以收入来共享。同时,数据要共用,国家掌握的公共数据要开放,企业的数据要有偿相互开放,公民的数据也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开放。五是数据要跨境流动、合作共赢。要依据相应的法律,给相关的部门、企业、公民数据跨境流动的权利。
“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中,数据安全是未来我们将面对的最重要问题之一。就如何管理数据、使用数据和保护数据,过去十年发生了很多辩论。”前巴西总统特别经济顾问、巴西工业与贸易部原执行部长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特谢拉表示,每年网络安全犯罪增加约20%,预计在2030年,网络安全的犯罪将会达到约10万亿美元的规模。所以,我们必须通过监管措施来保护数据安全,防止数据受犯罪侵害。
vivo首席安全官鲁京辉介绍了如何从公司层面上确保数据安全。他表示,在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当中,要遵循一些在盈利之外的准则,做好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,是中国高科技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。此外,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不仅是企业应该做好的事情,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性问题。在社会法律法规的建设、监管的落实、老百姓的隐私保护意识上,都要有相应的投入与建设,通过全社会共建,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消费者的隐私,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数字化世界。
“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同时,也应尊重数据的流动客观规律,进一步促进数据的流动。”鲁京辉认为,通过数据的流动,可以更好地发挥数据的价值。
“数据跨境流动是一个客观的规律,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个基本特征。在这个认识基础上,数据跨境流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、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原则。”陈智敏表示,在联合国的框架内,我们可以运用平等、公正、相互尊重、互利的原则,逐步建立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则,从双边多边区域性的数字发展开始,逐步扩散到全球,进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跨境发展与管理。
鲁京辉认为,公司在运营跨境业务时,保护数据安全也至关重要。首先,在全球业务拓展的时候,企业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。其次,企业要勇于承担维护数据安全的责任,充分将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特性嵌入产品服务中。同时,企业也要不断提供新的技术创新,通过创新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。
“数据的核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,其特点导致它在经济生活中被反复使用,且越用越多。在数字经济中,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、互相交织、互相依赖,因此,数据安全不能在一个单一的环境中去讨论。如何更好地保护数据安全,需要国家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、个人共同解决。”鲁京辉补充道。